江西银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

赣银保监撤销许可〔2022〕1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我局作出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刘雄杰任职资格的批复》(赣银保监复〔2020〕40号),对你司刘雄杰拟任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事项予以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我局决定撤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刘雄杰任职资格的批复》(赣银保监复〔2020〕40号)。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退回我局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服务电话:83858243

2022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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