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何文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2〕208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何文静嘉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新保浙发〔2022〕92号)收悉。经审核,何文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2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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