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杜大庆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大通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崔宝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大通支公司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对杜大庆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海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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