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银保监复〔2022〕41号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关于核准张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太保产〔2022〕151号)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1月4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核准张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本批文核准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在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西银保监分局报告。
三、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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