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文田营销服务部等2家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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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银保监复〔2022〕12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文田营销服务部、青原支公司河东营销服务部2家机构的请示》(吉人保财险发〔2022〕28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文田营销服务部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公司河东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自获得本批复之日起,上述2家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缴回上述2家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2家机构的撤销情况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充分告知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相关事宜,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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