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银保监复〔2022〕9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公司红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阿苏人保财险发〔2022〕157号)已收悉。依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公司红旗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2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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