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
单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市分公司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江礼志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费用列支不真实、为未成年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一百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1日 |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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