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王钊
单位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分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宿迁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1日
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