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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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津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商津津

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湖支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公司虚增保费收入的行为负责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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