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唐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唐银

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市分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费用列支不真实、为未成年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负责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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