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唐永亮
单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中心支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负责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3万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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