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黎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费用报销资料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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