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黎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虚挂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手续费;

二、编制虚假费用报销资料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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