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银保监复〔2022〕20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嵊州市第二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浙人保财险报核〔2022〕3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准予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嵊州市第二营销服务部。
你公司应当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服务等工作,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即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交回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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