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银保监复〔2022〕201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苑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阳光人寿〔2022〕17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苑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龙泽苑新华中街第A座3单元10号1-2层”变更为“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575号1幢313室”。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保定银保监分局
2022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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