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马海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团险业务操作流程存在内控管理漏洞、团险核心业务系统管控失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协议执行不到位、投保合同不合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开展在前、协议签署在后问题;团险部门对于总、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总公司未通过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方案进行承保;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二十七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青岛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4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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