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马海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团险业务操作流程存在内控管理漏洞、团险核心业务系统管控失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协议执行不到位、投保合同不合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开展在前、协议签署在后问题;团险部门对于总、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总公司未通过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方案进行承保;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二十七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岛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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