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银保监函〔2022〕91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陈刚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人保寿险川发〔2022〕19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获得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业相关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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