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银保监复〔2022〕16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中华财险鲁发〔2022〕3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公司由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以东、博城五路以南,迁至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南首滨河西关花苑B-13。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二、该机构在迁址期间要做好业务衔接、管理与客户服务工作。
三、请在收到此批复10日内到滨州银保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于领取许可证后的30日内进行公告,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告:
(一)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告;
(二)在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告;
(三)其他有效便捷的公告方式。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事由、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编码、联系电话。公告的知晓范围应至少与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相匹配,并保留相关公告材料备查。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滨州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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