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筹建安龙支公司的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复〔2022〕84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关于筹建安龙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黔西南〔2022〕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特此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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