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伊明亮、张和彬
单位
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雪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
(二)对伊明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决定对张和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八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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