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伊明亮、张和彬 | |
单位 | 名称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雪莹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 (二)对伊明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决定对张和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八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