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伊明亮、张和彬

单位

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雪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

(二)对伊明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决定对张和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八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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