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彬彬、何景海、苏志良、邱宝平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月宗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人为调整估损金额导致准备金提取不足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国寿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 (二)对陈彬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对何景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苏志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邱宝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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