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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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彬彬、何景海、苏志良、邱宝平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月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人为调整估损金额导致准备金提取不足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国寿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

(二)对陈彬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对何景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苏志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邱宝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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