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保监复〔2022〕210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华兰溪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浙发〔2022〕28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准予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华兰溪营销服务部。
你公司应当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服务等工作,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即日起,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申请人应于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交回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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