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两宗违法被罚 给予合同约定外利益等

2022-11-23 17:44:5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存在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两宗违法行为。

1.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2020年4月,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与费某、李某、薛某、叶某4人签订保险个人代理合同。2020年9月21日、22日,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分别将李某、薛某和费某、叶某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在此之前,上述4名代理人在未进行执业登记情形下实际开展保险销售签单,其中:费某2020年8月25日至9月10日间销售签单3笔,保费4.59万元,手续费1.68万元;李某2020年9月3日销售签单2笔,保费0.3万元,手续费0.06万元;薛某2020年8月25日至9月15日间销售签单7笔,保费0.81万元,手续费0.16万元;叶某2020年9月2日至9月15日间销售签单9笔,保费1.48万元,手续费0.4万元。上述4人在未执业登记情形下销售签单合计21笔,保费共7.19万元,手续费共2.29万元。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叶俊舟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营销岗范芳萍应承担直接责任。

2.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19年11月4日,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与某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某保险经纪公司为其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按照交强险不超过4%、商车险不超过20%比例向某保险经纪公司支付手续费,合作期限一年;2020年11月4日,双方续签协议,合作期限6个月。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英大财险黄石中支通过某保险经纪公司承保车险业务1318单,签单保费392.41万元。英大财险黄石中支按照协议约定,向某保险经纪公司支付手续费62.04万元。此外,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间,英大财险黄石中支额外向某保险经纪公司累计转账支付24.08万元。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叶俊舟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中介渠道业务负责人曹丽红应承担直接责任。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石中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对范芳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中支予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曹丽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英大财险黄石中支警告并处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对曹丽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范芳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当事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13号

主要负责人:叶俊舟

当事人:叶俊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21031973XXXXXXXX

住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职务: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当事人:曹丽红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11271986XXXXXXXX

住址: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职务: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当事人:范芳萍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2021977XXXXXXXX

住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职务: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营销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黄石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2020年4月,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与费某、李某、薛某、叶某4人签订保险个人代理合同。2020年9月21日、22日,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分别将李某、薛某和费某、叶某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在此之前,上述4名代理人在未进行执业登记情形下实际开展保险销售签单,其中:费某2020年8月25日至9月10日间销售签单3笔,保费4.59万元,手续费1.68万元;李某2020年9月3日销售签单2笔,保费0.3万元,手续费0.06万元;薛某2020年8月25日至9月15日间销售签单7笔,保费0.81万元,手续费0.16万元;叶某2020年9月2日至9月15日间销售签单9笔,保费1.48万元,手续费0.4万元。上述4人在未执业登记情形下销售签单合计21笔,保费共7.19万元,手续费共2.29万元。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叶俊舟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营销岗范芳萍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员工花名册、执业登记信息查询截图、代理业务清单、佣金发放记账凭证和明细清单等证据证明。

2.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19年11月4日,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与某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某保险经纪公司为其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按照交强险不超过4%、商车险不超过20%比例向某保险经纪公司支付手续费,合作期限一年;2020年11月4日,双方续签协议,合作期限6个月。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英大财险黄石中支通过某保险经纪公司承保车险业务1318单,签单保费392.41万元。英大财险黄石中支按照协议约定,向某保险经纪公司支付手续费62.04万元。此外,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间,英大财险黄石中支额外向某保险经纪公司累计转账支付24.08万元。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叶俊舟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中介渠道业务负责人曹丽红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保险经纪业务清单、记账凭证和明细清单、涉案人员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石中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对范芳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英大财险黄石中支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中支予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曹丽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英大财险黄石中支警告并处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对曹丽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范芳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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