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银保监复〔2022〕200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施恒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安保浙文〔2022〕77号)收悉。经审核,施恒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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