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公司的批复

博银保监复〔2022〕32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新发〔2022〕429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公司。

二、请你公司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缴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及在相关媒体公告资料,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严格按照撤销方案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失。

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应立即停止接收新业务,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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