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筹建宾县支公司的批复

黑银保监复〔2022〕296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宾县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哈〔2022〕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宾县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2022年11月16 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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