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银保监复〔2022〕84号
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玉溪春和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云字〔2022〕8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玉溪春和营业部营业场所由“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号荷林书香府1幢1号商铺2层、3层,2号商铺1至3层”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99号彩虹商业广场1幢17楼1703室和1704室”。
二、营业地址变更后,原址不得再办理你公司相关业务。
三、请你公司按相关规定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玉溪银保监分局
2022年11月1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