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大旗扯虎皮,“假保单”骗220万血汗钱!如何识破骗局?

2022-11-16 21:41:45 A智慧保 微信号 

过去只要一提到保险,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骗人”的,但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风险保障意识的提升,保险产品的功能和价值逐渐被消费者接受,成为很多家庭分散人身、疾病与财产风险,或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金融工具。

然而,就在保险产品日渐受到认可之际,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险企的“公信力”拉大旗扯虎皮,假借保险公司名义,通过伪造保单、伪造印章等手段,欺骗、迷惑消费者以谋取私利。

『A智慧保』注意到,11月15日,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官微的一则推文,就曝光了一起典型的保险合同诈骗案件,犯罪嫌疑?邢某涉嫌诈骗的涉案?额高达220万余元,累计有十余名群众被骗。针对这一恶劣的欺诈行为,邢某被当地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下罚?。

不得不说的是,这样的保险合同诈骗案件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受骗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保险公司的声誉,影响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面对骗子设下的重重陷阱,消费者该如何及时防范与识别?保险行业又该如何应声反击?

先来回顾一下上述案件信息:

今年3月份,受害人张某到公安局报警称,此前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邢某,然后通过电话渠道,在邢某处购买了一份5万元的分红保险产品。然而,这份分红险在到期后却没有兑现收益,张某遂联系邢某,但彼时邢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意识到恐被骗后,张某选择了报警。

接到张某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经侦大队展开调查。然而,通过一番调查后发现,张某所持的某保险公司保单系邢某伪造。此外,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来看,被邢某诈骗的不止张某,还有其他十几名群众均反映从邢某处购买了分红险,且均遇到到期不能兑现等问题。据邢某的家人称,邢某已一年多没有跟家?联系了,杳无音讯,不知去向。

今年9月,公安机关成功抓获邢某。在审讯过程中,邢某如实供述了其主要通过伪造保险单,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随后,警方也在邢某的住处查获假保险合同、假公章、假房产本及购房合同等伪造材料,并搜查出邢某制作假保险单的模板。

据初步统计,犯罪嫌疑人邢某涉嫌诈骗的涉案金额达220万余元。该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按照《刑法》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若数额较大,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由于邢某的欺诈行为较为恶劣,所涉金额巨大,因此被当地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处罚,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下罚金。靠萝卜章、假保险行骗,试图瞒天过海的邢某,最终没有逃过恢恢法网,等待他的将是10年的牢狱生涯。

从上述案例看,这是一起典型的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

所谓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造销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印章或单证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

打着销售保险的旗号行欺诈之实,尽管这类行为与此前出现的代理退保、伪造保险事故骗保等有较大不同,并未给保险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也在无形中严重损害了相关险企的声誉,扰乱了行业正常发展秩序。更重要的是,此类欺诈行为让购买假保险的消费者血本无归。

『A智慧保』注意到,近两年来,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现象似有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之势。

如2022年8月,上海市浦东检察院就以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袁某提起公诉。据了解,陈某、袁某曾是某保险公司的离职员工,但离职后,两人仍以保险公司员工名义诱骗多位老人购买假保险,期间两人主要通过带老年人旅游、送礼品等方式获取其信任。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袁某用此种方式共骗取4名受害人176万余元。

为防止李鬼的假冒行径,不少险企也纷纷通过发布警示或金融知识普及来提示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

例如,9月份合众人寿就在其官微发布了《只知道保险金欺诈?案例带你了解保险合同欺诈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诈》一文中,对保险合同类欺诈案例进行详解。

文章所列案例为:不法分子张某利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并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被害人,收取“保险费”2000多万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额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止,张某尚有集资款400多万元无法归还。最终,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罚金10万元。

4月份,人保健康也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制售假保单 从事集资诈骗活动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售假保单、假“保单服务批单”,承诺给予购买人利息收益的方式,从事集资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不断涌现的“假保单”事件,多年前保险业就进行过严厉整治。

2009年,保险监管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就要求各监管局严肃处理伪造和销售假保单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在监管的推动下,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利用“假保单”进行诈骗的行为有所减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法分子骗术花招的增多,此类欺诈行为难以完全消除。

若要更好防范保险合同类欺诈,一方面需要多方机构做好宣传警示和犯罪打击工作;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也要了解熟悉保险产品的投保流程,鉴别真假保单的方式,并学会识别欺诈套路,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从以上案例看,保险合同诈骗行为基本具备三个特征,即:

· 利用保险代理人身份获取信任

· 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

· 私刻印章制作假保单

为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应做到“看”“查”“防”三步。

具体来讲,“看”就是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是否为保险公司。通常保险公司所开设的企业账户有“xx保险公司”等字样,若消费者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称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坚决不能划转保费。

“查”,就是要核实保单的真实性。投保后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或直接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面,查询保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防”,就是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承诺的高收益率和高额回扣,这是不法分子屡试不爽惯用的套路,一旦深信便会落入骗局。

不得不说的是,从社会治理和保险业提升反欺诈能力维度看,保险合同类诈骗案的层出不穷,也与当前老百姓(603883)的个人信息隐私缺乏有效保护息息相关,未来相关部门和机构在此方面的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然,社会的进步、行业的完善,也离不开每一个消费者的监督和推动,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欺诈行为,也可以及时进行举报,以免更多人受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提示,若发现有机构或个人以保险公司或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名义进行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可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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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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