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洪慧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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