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筹建厦门市思明支公司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601099)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支公司灌口营销服务部开业核准的请示》(厦太保产〔2021〕1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厦银保监复〔2022〕181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筹建思明支公司的请示》(紫保厦分发〔2022〕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2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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