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开发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聊银保监复〔2022〕13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财险聊发〔2022〕104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与庐山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山东聊城华宇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临街楼3楼变更为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街道长江路北燕山路东华建1街区4号办公楼2层210室。

你公司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你公司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聊城银保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2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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