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朱国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朱国琴

单位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中心支公司金坛支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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