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泸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丽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0.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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