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于贵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37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贵海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冀发〔2022〕125号)收悉。经审查,于贵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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