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银保监复〔2022〕64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慧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华保粤〔2022〕223号)收悉。
经审核,由于刘慧在任职资格考察谈话中表现出对党的认识存在重大偏差、对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6号)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分局认为刘慧不符合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条件,决定对刘慧任职资格申请事项不予核准。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批复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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