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珠海监管分局关于毕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珠银保监复〔2022〕65号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毕建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人寿粤〔2022〕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毕建华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2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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