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杨子


近期,有头部险企遭遇新情况——政府业务被基层政府从选择对象中排除了,原因在于税收。
事情大致如下——某地部分基层政府,在关注险企给当地政府税收贡献的排行榜后,放言:谁对政府贡献大,政府就支持谁的工作,今后与政府相关的保险业务,就交给对政府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因此,有头部保险公司遭遇尴尬:
尽管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但由于自身属于中央企业,税收大部分上缴国家财政,所以其在地方政府列明的税收贡献榜单中位置并不靠前。
若按照地方政府放言的规则,作为网点众多、服务能力较强的头部险企,将不被纳入地方政府相关保险业务的选择对象中。
要知道,政府掌控的保险资源有很多。一直以来,为了能拿下相关保险业务,各险企浑身解数尽出,展实力、比服务,各种公关,以获得政府垂青。
争取办理政府相关保险业务的竞争,从来都非常激烈。但无论多么激烈,头部险企在这块业务的竞争中基本没有吃过败仗,这是过去很多年的市场格局。
如今,若按照对地方的税收贡献,决定政府相关保险业务的归属,情况将不一样。
更进一步的是,如果各地方都这么干,头部险企这块业务就几乎没办法开展了。
让我们理一理相关的税收、业务和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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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
地方政府的难言之苦
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处理,无论在那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打破了统收统支的财政计划经济体制——
①先看税制沿革: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2年实行“总额分成,比例包干”,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上述办法包死了上交中央财政的数额,导致中央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弱中央”问题突出。
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根据事权划分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按税种和企业类型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范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收入来源稳定、税源集中、增收潜力较大的税种,大都被列为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分税制极大地突出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中央控制了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没有改变。
②再看保险所涉税种与分税缴纳:大头归中央和省级财政
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税、印花税 、契税等等。
上述税种涉及税收在各级财政的分配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能够带来较多收入的税种,收入都划归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市州及以下政府财政的税源主要靠数额较小征收较为困难的税种支撑,市州也仿效上级制定了资源集中的政策,到了区县级财政能够征收的税收就极为为有限了。
③最后看政府间税收竞争:
由于税收事关政府财政收入,关系到政府公务员的收入和能否完成其相关的发展计划,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古今中外一直都存在。
国际间存在税收竞争。这是指为了把国际间的流动资本吸引到本国,各国对这种资本实施减税措施,由此引发出的减税竞争。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存在纵向税收竞争。这是指中央和地方围绕税收征收在政策制定、税基课征方面引发的竞争。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间的税务竞争也属于纵向竞争。
地区内同级政府间存在横向税收竞争。各地区通过竞相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等途径,以吸引其他地区财源流入本地区。
基层地方政府多年来在税收政策方面处于末端位置,承受着上级制定的税收政策给自己带来的不利。通过制定相关措施促进税收向本地区流动的努力,从未曾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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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争夺险企总部
保险成了地方政府税源的香饽饽
近年来,疫情持续和经济下行使得很多企业陷入困境,纷纷祭出裁员、减薪举措,甚至出现工厂倒闭店铺关门的情况,市场消费能力受到影响,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府的税收收入。基层地方政府面对税收压力和财务困境,很难淡定,目光投向保险行业也在情理之中。
保险行业是税基较大且较为稳定的税收领地。在很多地方,由于近两年一些其他行业税收不断萎缩,保险机构在税收来源中的地位显得更加突出,在整体税收贡献度中的占比较以往更大。尽管地方政府争夺保险行业税收的行为,一直都存在,但近年来进一步加剧了。
如最常见的举措与方法:采取措施吸引保险机构到本地落户。
对保险机构在本地设立总部机构的,给予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有的奖励甚至高达数千万元;对保险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进驻,也会给予财政补助。各地都毫不避讳,纷纷高调释放出高“含金量”的政策。无论东西南北,保险机构进驻成为各地“盼星星盼月亮”的对象。
保险机构的进驻,一方面可直接增加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当地的就业,保险机构增加还可深化对市场的开发,增加当地的GDP,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些激励措施虽然很惹眼,但对保险机构进驻一般并不具有决定性影响。
因为保险机构的设点布局,除了看经济发展状况,还要看人才、市场、政策等营商环境,这些激励措施未必就能吸引到保险机构来落户,但“油多不坏菜”,这些措施对保险机构总归属于利好消息。
拿出实实在在的硬措施筑巢引凤,吸引保险机构进驻,虽然也属于税收竞争,但基本属于良性竞争范畴,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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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曲径通幽的车船险
先征收后返的非正式税收优惠手段出现
某省会城市曾出现这样的情况:
某区县的机动车辆业务在一段时间内突然出险爆发式增长,由此导致了周边区县机动车辆业务的大幅滑落。
经了解,该区县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车船税收入进行返点奖励,由此使得一些中介机构及保险公司将车险业务跨区域进行投保以获取税优补贴。
这种情况并非孤例,甚至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从保险监管政策看,只要没有超出省际范围,就不算异地经营,本省辖区内保险业务的异地投保并不违规。
所以,通过税优奖励吸引省内异地保险业务的做法,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是存在的。
地方政府明面上给出的理由,是对达到一定税收额度的纳税人给予一定奖励。虽然从监管政策上看,似乎也没有完全禁止这种“奖励”,但这种做法实质上属于恶性税收竞争。
它带来了几方面的问题:全省车船税的收入因为有一些地域的返点事实上减少了;保险行业车险的市场竞争更加无序;一些中介机构的税收奖励未入大帐,而是直接用于对投保人的返点,使得市场竞争更加难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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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最大的尴尬来了
直接将政府的保险资源与险企税收贡献挂钩
有的基层政府专门出台方案,提出“入保协税”的要求,对政府引导类保险业务实行备案制或审批制,相关的保险业务办理须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在具体的动员工作中,则明确提出谁对政府税收的贡献大,政府的保险业务就交给谁。
地方政府希望增加税收收入,维持当地财政稳定,可以理解。但直接将政府具有决策权与选择权的保险业务与税收贡献挂钩还是带来了一些问题:一般而言,保险企业的税收贡献与其业务规模与市场地位基本呈正相关,但由于国家实行分税制,具体到基层政府,这个正相关关系可能被打破。
① 在基层政府,寿险公司的税收贡献基本比不了财险公司。
原因,在基层地方政府享有的与保险相关的税种中,车船税成了重要的税种,寿险公司不经营车险,当然无法贡献车船税。
在政府具有决策权与选择权的保险业务中,很多属于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寿险公司在很多业务中甚至还具有经营优势,若是这类业务的选择与税收贡献挂钩,寿险公司势必在竞争中全面败下阵来。
② 尽管保险央企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均优于其他险企,但也会被排除在地方政府的选择之外。因为央企税收多直接上缴中央财政,其他险企则主要交给地方财政,若按照对基层政府的税收贡献,也可能导致上述情况发生。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地方政府以税收贡献论英雄、以税收贡献度决定政府相关保险业务经营权的做法,将对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态势造成破坏。
后记
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与保险公平竞争
地方政府重视税收,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地方税收收入,无可厚非。但如果局限于地方一隅利益,以当地税收贡献度干预保险业务,显然是有问题的。
无论是向中央财政还是向地方的纳税,都是税收贡献,不应厚此薄彼区别对待,这个观念必须确立。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
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意见》也明确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统一”的反面是“分割”。把市场人为地进行封闭和切割,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歧视性做法看似保护了地方财政的利益,却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实际利益。
基层政府以当地税收贡献度决定保险业务经营权的做法,无疑有悖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家大战略的要求。
其实,早在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提出“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要求。
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不能因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所在地等因素的不同而对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综上,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不能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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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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