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为《办法》在税务方面如何执行落地作出指引。
据《公告》介绍,目前落地的区域主要是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这一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为后续全国推广落地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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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还明确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事实上,今年国家层面多次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的内容。
早在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9月27日,国常会会议还对延税优惠作出了规定,“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早前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个人养老金最大的吸引力在于税收优惠,按照国常会的精神,若以上限额度每年12000元计算,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现如今《办法》出台后,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更加细化了这一专项扣除如何执行。
根据《公告》第二条,“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
这一扣除方法与当前执行的赡养父母、子女教育等专项扣除的执行类似。
目前设置的个人上限12000元每年,也就是个税递延商业保险每个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房连泉曾给时代财经算了一笔账,一年缴纳12000元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如果个人所得税是在20%那一档的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至300000元),能省2400元一年。
每年缴纳的12000元并非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在缴纳者退休后,每月领取个人商业养老金本金与收益的时候,再进行征税。按照《公告》第一条规定,“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房连泉告诉时代财经,过去在2018年的个人商业保险养老金试点规定,商业养老金的收入是按照7.5%征税,现如今把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就是在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
一位熟悉个税扣除与缴纳的财务工作人员向时代财经指出,3%这一档税率,是个税税率最低的一档,适用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人群。若是该纳税人平时缴纳的个税高于3%那一档的收入,那么参加个人养老商业保险就能享受了一定税率差的优惠。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了参加人的开户细节——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办法》还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另据中国证券报11月4日消息,《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即将发布。据悉,这一《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已于今年6月发布,该《规定》发布后,将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设计、销售作更多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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