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03号)

(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公司)

(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0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天津协和万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分公司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尹春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合计1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岛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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