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二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0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崔二强
单位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一案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岛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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