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2022-11-04 15:30:15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11月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发行与代销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参加人推荐和销售不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等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动态监管,对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产品实施退出。

《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在产品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商业银行应当为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投资交易和购买服务,并做好产品交易信息核对。资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在购买范围或缺乏销售机构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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