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关于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大发〔2022〕17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市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辽宁省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80号”变更为“辽宁省庄河市延安路南段1028-01号”。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起10日内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内容变更。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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