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银保监函〔2022〕42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聂广丽担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川阳光人寿〔2022〕74号)收悉。经审查,聂广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相关要求,核准聂广丽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2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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