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施秉支公司的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复〔2022〕103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施秉支公司的请示》(泰康人寿贵黔东南发〔202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施秉支公司。

二、自撤销批复之日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施秉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保险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请于收到批准撤销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至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你公司应当对该机构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五、你公司应切实做好机构撤销后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未到期保单服务、未使用单证清理等善后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机构撤销平稳、有序进行。

此复。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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