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银保监复〔2022〕3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乌伊岭支公司的请示》(伊人保财险发〔2022年〕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乌伊岭支公司。
二、你公司须按照机构撤销后有关善后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于批复文件到达之日起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送交我分局,并持此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2022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