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建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台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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