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银保监复〔2022〕83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关于设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冀﹝2022﹞4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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