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银保监复〔2022〕48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昭通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昭通中心支公司关于变更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昭通盐津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云昭发〔2022〕34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昭通盐津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沙坪桥农贸中心谢小兰私宅”变更为“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坪街社区244号二楼201室”。
二、机构搬迁新营业场所后,原营业场所不得再保留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的《保险许可证》,并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四、你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未尽事宜,请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昭通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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