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银保监复〔2022〕8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
你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支公司堡子营销服务部等七家机构的请示》(达人保财险发〔2022〕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支公司堡子营销服务部、达川区支公司大树营销服务部、达川区支公司景市营销服务部、渠县支公司渠江营销服务部、渠县支公司清溪服务部、渠县支公司土溪营销服务部、渠县支公司城郊营销服务部七家机构。
二、你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支公司堡子营销服务部、达川区支公司大树营销服务部、达川区支公司景市营销服务部、渠县支公司渠江营销服务部、渠县支公司清溪服务部、渠县支公司土溪营销服务部、渠县支公司城郊营销服务部七家机构的保险许可证。
三、你司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客户服务的承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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