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夏威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2〕566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夏威俊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平养老〔2022〕243号)收悉。经审查,夏威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2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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